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护理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华医学会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单位、甘肃省医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单位。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甘肃省卫生学校;2012年1月,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筹建甘肃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5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4年4月,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正式设置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第五条 招生对象:
①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② 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③ 已经参加2023年我省高考或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以下简称“单考单招录取”)。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人数 |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 藏医学 | 50 |
第七条 考核办法:
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测试
1.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
2. 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人员,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由招生院校结合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学生意愿和特长,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高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第八条 录取规则:
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下,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和录取方式,于八月份前完成录取,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参加过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报考院校2024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由招生院校线上择优录取,其中在高考R段录取过程中第一次投档及两次征集志愿投档均未满额的院校除外,高校名单在填报志愿前公布。
2.参加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院校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13856571402